2016年10月10日 星期一

管仲改革——治民(一)——鄉連裡軌的基層組織

在前一篇有關管仲改革的文章中,在下介紹了“四民分業論”,本文開始介紹管仲治民思想中的“鄉連裡軌的基層組織”。

管仲改革就是為了實現齊國的霸業,這是既管仲的終極目標,也是齊桓公任用管仲為相的目的。管仲對如何實現齊國的霸業有著清醒的認識,和清晰的實現路徑。


管仲認為齊國在建立霸業之前必須做好兩件事:

第一,安定國家。

齊國經過齊襄公的荒淫統治之後,內政混亂不堪。管仲認為要安定國家,必須先整頓已有的法令,選擇合用的修訂施行。然後繁殖人口,救濟貧困,安撫百姓。

第二,增強軍力。

管仲和齊桓公都認為增強軍力是稱霸的必要條件,但管仲反對大張旗鼓的增加軍備。他認為,如果齊國大張旗鼓的搞軍隊建設,不僅會引起其他大國的反制,甚至連小國也會加強軍事力量來防備齊國(君若正卒伍,修甲兵,則大國亦將正卒伍,修甲兵,則難以速得志矣。君有攻伐之器,小柄諸侯有守禦之備,則難以速得志矣)。

所以,管仲主張齊國應該用一套隱蔽的方法來提高軍事力量,即建立的基層組織,並用軍令管理,把戰備寄寓在民間。

管仲的具體做法可分為兩部分,一是管理“國人”的“鄉連裡軌”制度,二是管理“野人”的“邑卒鄉縣”制度。本文先介紹“鄉連裡軌”制度。(根據周代的制度,居住在城郭之內的稱為“國人”,而居住在郊外人則稱為“野人”或“鄙人”或“庶人”。“國人”和“野人”脫胎於征服戰爭,周滅商後,周的貴族帶領自己的部眾來到自己的封地駐城邑而居,成為國人,而被征服的當地人則居住在野鄙之中,成為野人。在周代早期, “國人”和“野人”是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關係,因而擁有不同的社會地位。但到了春秋時代,“國人”和“野人”的差別已經十分模糊了。不過,“國人”由於生活在城市裡,所以有很大部分人從事手工業和商業,而“野人”則多從事農業。)

“鄉連裡軌”制度就是將“國人”的五家劃為一軌,軌設軌長;
十軌劃為一裡,裡設有司;
四裡劃為一連,連設連長;
十連劃為一鄉,鄉設良人。

管理“鄉連裡軌”的軍令制度是:
五家一軌,所以五人為一伍,由軌長統率;
十軌一裡,所以五十人為小戎,由裡的有司統率;
四裡一連,所以二百人為一卒,由連長統率;
十連一鄉,所以二千人為一旅,由鄉的良人統率;
五個鄉是一帥,所以正好是一萬人,編成一個軍,由卿來統率。

全國可編為三軍,所以有國君親自統帥的中軍的旗鼓,有國子(齊國貴族國氏的首領)的旗鼓,有高子(齊國貴族高氏的首領高氏)的旗鼓。春天用春獵的名義來整編軍隊,秋天以秋獵的名義來操練軍隊。

這樣卒、伍一級的小隊伍在裡中就已經編就。軍、旅一級的大兵團在郊野中得以組成。內政中既已包含了軍事組織,就得命令民眾不得遷徙。同一個伍的人祭祀時同享酒肉,死喪時大家哀傷,有了災禍共同承擔。

人與人相伴,家與家相伴,世代同住一地,從小一起遊戲。所以夜間作戰能聽到聲音,就不會發生誤會;白天作戰能相互看見,足以認識同夥。那種歡樂的心情,能使他們拚死互助。在家時共同歡樂,行軍時融洽無間,戰死時一起哀傷。

所以,防守就堅固不移,作戰就英勇頑強。你若能擁有三萬名這樣的兵士,率領他們橫行天下,討伐無道,保衛王室,天下的大國諸侯還有誰能與你對抗。”

以上就是“管仲改革的治民措施——‘鄉連裡軌’制度”的主要內容。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兩點:

第一,管仲建立“鄉連裡軌”制度的直接目的是為了加強齊國的軍事實力。但這套制度把政府的行政職能擴展到了民間基本單位,從而使得齊國政府能夠更有效地控制普通百姓和役使民力。

第二,管仲的“鄉連裡軌”制度實際上是對全民皆兵的“國人”制度的強化(周代的國人有點類似清朝早期的八旗,是國家的主要兵源),管仲提出的以裡軌為單位組織軍隊,是後來的“鄉團”“郡團”的先驅,在當時是一種先進的治軍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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